关于印发《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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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6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挂十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十堰实际,依法拟订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市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与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起草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承担《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业务指导科。
负责对全市招投标业务进行指导;受理市级项目在县市(或县市项目在市级)招标投标事项;负责市级专家评委总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指导和监督全市综合招投标操作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招投标情况统计分析,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认可,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三、人员编制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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