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武发〔2005〕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工作范围,与市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对口联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职能和市各民主党派界别特色,确定重点对口联系分工为:

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

市教育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农业局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

市科技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民政局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市卫生计生委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对口联系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商务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进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如有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与市各民主党派协商后,及时对对口联系分工进行调整。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内容有: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重大规划、方案、措施等出台前和实施中,征求有关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参加,并积极参加市民主党派邀请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市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并对市各民主党派的调研、考察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市有关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成果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当予以说明;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相互及时抄送重要文件、简报和资料,交流有关信息,每年相互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引资引智、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加强联系,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初与对口联系市民主党派协商制订对口联系计划,全年开展对口联系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五、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明确1名负责联系的分管领导,并确定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具体对口联系工作。未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积极为市各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同时,应当为其他民主党派到本部门开展调研提供支持和协助。

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年底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口联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正文:GGL2015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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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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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武发〔2005〕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工作范围,与市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对口联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职能和市各民主党派界别特色,确定重点对口联系分工为:

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

市教育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农业局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

市科技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民政局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市卫生计生委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对口联系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商务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进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如有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与市各民主党派协商后,及时对对口联系分工进行调整。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内容有: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重大规划、方案、措施等出台前和实施中,征求有关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参加,并积极参加市民主党派邀请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市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并对市各民主党派的调研、考察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市有关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成果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当予以说明;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相互及时抄送重要文件、简报和资料,交流有关信息,每年相互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引资引智、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加强联系,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初与对口联系市民主党派协商制订对口联系计划,全年开展对口联系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五、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明确1名负责联系的分管领导,并确定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具体对口联系工作。未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积极为市各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同时,应当为其他民主党派到本部门开展调研提供支持和协助。

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年底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口联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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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武发〔2005〕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工作范围,与市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对口联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职能和市各民主党派界别特色,确定重点对口联系分工为:

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

市教育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民进武汉市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农业局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

市科技局重点对口联系民盟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民政局重点对口联系民革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市卫生计生委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对口联系农工党武汉市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对口联系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市商务局重点对口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建武汉市委会、致公党武汉市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口联系民进武汉市委会、台盟武汉市委会;

如有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与市各民主党派协商后,及时对对口联系分工进行调整。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内容有: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重大规划、方案、措施等出台前和实施中,征求有关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参加,并积极参加市民主党派邀请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市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并对市各民主党派的调研、考察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市有关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成果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当予以说明;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相互及时抄送重要文件、简报和资料,交流有关信息,每年相互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引资引智、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加强联系,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初与对口联系市民主党派协商制订对口联系计划,全年开展对口联系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五、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明确1名负责联系的分管领导,并确定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具体对口联系工作。未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积极为市各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纳入重点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在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同时,应当为其他民主党派到本部门开展调研提供支持和协助。

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年底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口联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正文:GGL20155.ceb

http://www.whbgt.gov.cn/upload/ceb/GGL2015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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