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襄政发〔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11月9日

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北”精神,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好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理念贯穿政府工作始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实现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2、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8年全市各级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高效便民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成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人民满意、“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的法治政府。

3、2013年—2016年阶段性任务

(1)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显著提升;

(2)着力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升;

(3)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4)着力推行阳光新政,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

(5)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行政效能显著提升;

(6)着力强化监督问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显著提升;

(7)着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提升其运用法律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为政府组成人员举办的法治讲座每年不得少于4次。各级政府及部门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将法律知识作为必修科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直接组织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法制科长和执法骨干的培训。市、县人社部门、行政学院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知法、执法、用法、护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适时修改完善《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则(暂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7、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必须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各部门向常务会议提交的会议材料中,必须有专门的部分,说明合法性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有关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必要时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参与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决策。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机构普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照行政层级管理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规范性文件审修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开展廉洁性评估,在合法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出台政府令前坚持在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制度。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建立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制度。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建设性执法,抓好依法行政,强化严格执法,做到监管到位,全力打造全国最优发展法治环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招标投标、违法建设等领域专项执法活动,建立非法承揽工程、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恶意欠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建立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力争杜绝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移送不畅、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审理报告中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情况进行说明。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推广市建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与企业信用信息挂钩的经验,选择部分执法部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批制度。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要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意见,送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本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4、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采取交叉阅卷、小组讨论、专家点评、现场公布成绩等方式,每年对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考核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初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所属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其执法科室及人员签订执法责任状,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评议考核,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的,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过错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充分、有效地公开政府决策、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等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公经费”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保密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大力开展热线“五进”活动,加强热线宣传。建立热线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法律服务进驻热线,增加民生类服务项目、便民资讯信息。严格公共服务热线承办单位考核,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评、一季一分析,并加大对考核通报结果的运用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扩大热线影响,增加办事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五)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加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文化市场、公共卫生、医疗市场等涉及民生的执法领域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调整精简、统一主体,权责一致、收支分离,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推动行政执法权向基层下移,理顺市区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在市农委、建委系统探索开展综合执法体制,在乡镇实行综合执法体制和联合执法体制,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严明改革纪律。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授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转变要抓好“接、放、管”,把中央下放给市场的权力接管放开,对中央下放的权力进行有效管理,在改革中最大限度取消政府审批事项,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清理。加快实施行政审批“再提速”工程,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全国首创的行政审批联审联办网络系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审批网上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与权力寻租的“隔离带”。凡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继续审批或者收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持行政不许可报告制度和超时默认制度。对该下放给市场主体的权力,下放到位。加强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把市场监管重心向下,做到职责履行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加快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及时公布“权力清单”,并与省级“一库四平台”对接。按照“便民、利企、制权、高效”的原则,再造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办结时限、问责机制、廉政风险点和法制监控点,形成保证行政权力和服务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工作。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企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等活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面、全程、实时监督。鼓励被检查企业通过电子监察平台提供的密码随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企业的具体执法过程,对执法部门乱作为行为进行投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自觉接受监督。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专门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审计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财政预决算、政府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布范围,跟踪督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监察部门强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建立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新闻单位)

2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及时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25、建立以法治为主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抓好依法治理,加大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室建设,坚持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信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加强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13年底前在市本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新体制,探索“集中办案、专家审案、政府定案”的新机制;2014年在枣阳市、宜城市政府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市普遍推行。在市信访中心设置行政复议申请收件窗口。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到位、补偿不公平的,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对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明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的证据、依据的,视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无证据、依据,要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7、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司法权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28、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建立狠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抓紧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三落实”。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督办室每年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估办法,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由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发挥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全额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