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安监、质监、气象以及加油站布局规划等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二、中心城区指以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襄阳东外环公路南段及东部500KV高压线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

三、成立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加油站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地税局以及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辖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出让工作。

四、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襄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年度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成员单位现场查勘、论证后对年度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

五、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后,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加油站建设用地。

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平整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已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后,依规定办理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六、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土地起拍价由宗地底价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两部分组成。宗地底价由认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七、参与新建加油站建设的市场主体必须先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市商务局再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八、因城市建设和道路改造而拆除的加油站,按“拆一补一”的原则,按照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要求安排重建,其建设用地凭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依法办理手续。

九、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价款缴入市财政。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十、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新建加油站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审批事项,违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本意见自2014年11月1日实施,实施前省商务厅已批待建的加油站项目和中石化、中石油襄阳分公司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内的加油站不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原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各县、市(含襄州区)新建加油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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