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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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7日
襄阳市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市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指导”的总体思路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全面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广告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广告经营主体达到150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以上,经营额达到15亿元以上。广告经营额、利税额、运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广告企业。到2020年,年经营额过千万元的广告企业力争达到10家以上,过亿元的广告企业达到3-5家,国家一、二级综合性广告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发展一批新兴广告企业。在巩固发展传统广告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互联网、电子报刊、新一代移动通讯、新一代广播电视等新兴广告媒介,培育一批创意独特、前卫时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三)建设一批广告创意园区和广告产业集群。服务“文化襄阳”建设,集中引进和发展一批文化创意、广告策划、广告传媒、文娱创作等现代文化服务和创意企业,建设2-3个具有跨区域辐射能力,广告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意园区和产业集群,力争把襄阳打造成为中国中部文化创意产业集中地区和广告研发之都。
(四)科学规划和大力发展城市户外广告。科学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照“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规划、设置一批与区域环境、品味、风格相适应的户外广告群。弘扬绿色广告理念,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大力推广环保型户外广告材料。
(五)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和产品广告宣传。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要有针对性开设专栏、专题、专区、专时等,集中做好本地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宣传;鼓励支持本地区企业和产品加强广告宣传工作。
(六)支持农村广告市场发展。适应“三农”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广告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集贸市场、农民集会等媒介和途径,活跃农村广告市场。充分利用广告手段,传播、弘扬现代科学文明理念,破除陈旧陋习和封建迷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鼓励发展公益广告事业。积极规划、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要逐步增加公益广告发布量,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和刊播比例。户外公益广告面积(数量)要逐步达到户外广告总量的2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事业。
(八)着力发展广告服务产业链。鼓励与广告产业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为广告业提供延伸性服务,形成综合配套的广告产业链。着力培育一批广告服务性机构,发展完善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
三、优惠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管理。
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批项目。户外广告已取得相关设置审批的,在审批期限内,同一广告发布者更换广告内容的,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2、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标准执行。逐步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以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设立广告公司。延长广告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可以再延后一年。
3、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3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500万元。
4、允许依法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作为广告企业住所;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只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
5、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冠用省名、市名,帮助协调国家一、二级广告企业申请使用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转(改)制后的广告企业,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对设立在襄阳市区的广告业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或实际使用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等字样,允许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切实落实有关扶持广告业发展的相关水、电政策。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银行、券商、创业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服务、小额信贷等各类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债权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评估融资贷款,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快广告企业品牌建设。
大力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指导广告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襄阳市知名商标,引导申报国家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鼓励广告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广告业发展工作指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文新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将广告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广告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充分利用我市教育资源,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实行广告职业资格、职称和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大广告人才引进力度。
(三)加强广告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毗邻地区广告业务合作,特别是跨地区生态旅游广告宣传方面的合作。不定期组织广告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培训和学习交流,鼓励广告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广告市场竞争。组织举办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大型广告活动,提高“襄阳”广告品牌在全省、全国知名度。
(四)保护广告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注册商标、原创作品版权、创新技术专利的保护,依法保护广告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成果。依法保护经审批、登记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权,对在有效期限内,因国家建设等必须占用、拆除的,应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告管理工作。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广告监测制度、违法广告联合查处和通报制度、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加强广告的行政指导、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六)建立完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广告企业诚信经营数据库和评价制度体系,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广告经营单位的激励、预警、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不断降低广告违法率,提升广告诚信度。
(七)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开展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建立健全广告协会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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