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函〔2011〕51号关于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郴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的批复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函〔2011〕51号关于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的请示》(郴规〔2011〕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公交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交规划》规划范围是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及周边区域;规划近期年限至2015年,远期年限至2030年。
二、《公交规划》的实施应遵循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在《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指导下,建立以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为主干、常规公交系统为主体、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多模式、一体化、捷运化、生态化和公平化的高品质公共交通系统。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要求,遵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等,确保《公交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范围,作为强制性内容的“黄线”严加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五、《公交规划》是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城区公共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投放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公共交通发展的相关工作,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及用地情况监督检查,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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