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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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政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功能”作用,为建设“法治娄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切实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各部门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个别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不重视、审计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地损害了诚信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经济依法依规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制度
(一)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批示,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反馈,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内容应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对重要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要成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由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审计、财政、人社、国资委、税务、工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办等事宜。同时,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机关在依法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出具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书面意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其他各组成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依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审计机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将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监管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政府督查室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党委、政府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并及时进行专项督查。
(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考评制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项目,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故意拒绝和拖延审计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领导应监督下属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审计机关提出建议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结果依法公开制度。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公示,以公开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要进行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要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审计追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时到位。
(二)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责任。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审计整改决定作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措施。要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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