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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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湘潭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充分发挥广告业服务生产、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99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0〕6号)、《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将广告业纳入我市重点扶持行业,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引导广告业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文化内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广告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广告费用投入翻一番,广告经营额达到4亿元以上。培育一批龙头广告企业,形成大中型综合性广告媒体,建设具有较强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规范的广告产业体系,确保广告经营额逐年递增比率高于全市GDP的增长率,使我市广告业的经营额、利税额、服务质量和辐射效应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长株潭广告业合作交流,努力将我市广告业打造成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文化产业。
三、重点任务
1.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巩固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媒体的广告经营优势,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
2.积极发展户外广告。利用户外广告体现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的特点,按照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科学规划,遵循户外广告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鼓励开发新技术新材料,发展新型户外广告媒体。
3.发展专业化广告企业。立足我市产业布局,鼓励广告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动广告企业与知、著、驰名商标品牌企业建立联合开发市场机制,提高广告业专业化服务水平。
4.延伸广告产业链。大力发展广告会展业,依托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国际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业会展服务的品质和能力。发挥房地产、金融、通讯、汽车、商业零售等产业领域的广告服务优势。积极培育与广告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领域,形成“大广告”的合作经营模式。
5.鼓励发展公益广告。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的发布量,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一般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以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二)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进广告企业实行整合重组,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开展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广告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培育大型专业广告企业。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股份制广告企业或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含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
(四)提高中小广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广告企业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广告服务市场;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广告企业进行扶持,使其以独特专长建立自身的品牌优势。
(五)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实施评先扶优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支持和鼓励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省有关规定将广告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范围,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动漫、创意设计等智力型广告企业的扶持力度。广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服务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广告设计和培训服务所得以及从事公益广告、绿色营销、农林牧渔广告推广项目等广告经营活动,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告业的用电价格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同价,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业品牌,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资质水平。引导广告企业注册服务商标,支持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认定。鼓励广告企业参加湖南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做好创优评先工作。支持获得中国一级、中国二级和湖南一级的广告企业,以及获得驰名、著名商标或者湖南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广告企业申报年检免审企业。户外广告的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挂牌、拍卖、招标等活动,优先支持取得相应广告资质等级的广告企业。探索开展广告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以及广告或品牌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六)促进广告业与城市公共空间协调发展。制订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要兼顾广告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广告业与金融、房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同步发展。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买方式有偿获得。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限制户外广告发布地段的垄断,限制过度耗费能源与不符合城市广告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加强广告业用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
(七)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在广告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广告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支持优质广告企业创造条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广告行业科技水平,实施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高级广告人才。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内大专院校加快广告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与广告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依托实力广告企业开展广告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加强广告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开展广告培训活动给予审批便利。倡导有针对性地加大广告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为高端广告人才在落户我市及享受医疗卫生、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提供相关政策便利。建立广告人才奖励基金,对广告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动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媒体的水平。鼓励利用高新技术进行广告创业的风险投资,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推动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倡导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促进互联网、楼宇视频、手机报刊、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自主开发广告分析软件工具,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促进广告产业优化升级。
(九)构建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省内外广告业的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广告企业走出去,融入国内、国际广告产业链。引导实力强劲的省内外广告企业和具有广告业务的外商来潭投资广告业。积极引导我市广告行业参加重大国际广告活动,不定期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适时在我市举办全省、全国、国际性大型广告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来我市讲座讲学,提高我市广告业的影响力。加强长株潭三市广告业务合作,加强培训交流,积极参加长株潭广告成果、广告技术展及广告论文、文案、作品等大赛。
(十)保护广告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加大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力度,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予以打击。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出台和实施重大广告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广告经营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广告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1.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推进政会分开,实现自主办会,规范广告行业组织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法律保障、政府认可、业界支持、自身有为的行业服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广告行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2.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推行媒体发行量和收视(听)率第三方权威认证,建立和完善广告媒体价值评估体系,促进广告业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的交流,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发挥政府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行机制的主导作用,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活动。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讨,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适时开展公益广告比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程度,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出台扶持公益广告发展的政策,形成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4.建立健全广告理论研究机制。鼓励理论创新,深化理论研究,开展广告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支持横向课题开发研究,引导专业院校、广告企业对广告市场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标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主管部门,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
2.强化广告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将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查办广告案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惩戒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的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推广广告监管系统软件,不断拓展广告监管范围,改进广告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以信息化提升广告监管效率与监管执法科技水平。
4.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完善广告监测机构,有计划分步骤建成覆盖全市的广告监测网络,形成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广告活动。
5.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广告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和数据库,定期进行诚信度测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经营单位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积极提升广告行业诚信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部门管理职能。工商部门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制度,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广告业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强化执行意识和岗位责任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广告业科学发展。
2.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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