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株洲市区新建加油(气)站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加油(气)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油(气)站专用土地。每个加油(气)站的土地起始价在每亩300万以上。

二、加油(气)站规划用地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前期开发等工作必须在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和成品油的需求情况,按照株洲市加油(气)站发展规划和2011-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科学合理提出加油(气)站建设专用土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由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加油(气)站建设专用土地进行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

五、加油(气)站专用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后,一级市场的土地开发,由市交发集团组织;属于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发集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属于二级市场土地的,由市交发集团进行回购。其中回购土地的价格按当年土地评估价格加上适当补偿(一般按招拍挂价格剔除评估价格部分的10%-15%)。

六、加油(气)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七、买受人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商务局结合《株洲市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确认表》按有关规定签出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然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建设。

八、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加油站用地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经营许可手续审查;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加气站用地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经营许可手续审查,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上报;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加油(气)站用地的专业规划和项目定点;市交发集团负责加油(气)站土地的回购或征收资金的筹集、支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加油(气)站用地的征收、回购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加油(气)站的消防安全和道路开口规划、交通组织设计、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审核;市城管局负责对加油(气)站出入口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开口的审批;市安监局负责对加油(气)站选址进行安全审查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对加油(气)站的环境监测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加油(气)站专用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包括价款收缴、清算交割、费用核拨和土地出让收益的核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九、加油(气)站用地拍卖所得的土地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简化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成本核算环节,商业土地综合开发成本按土地出让价格的50%确定,商业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土地出让价格的50%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扣除28.5%的计提后的余额和土地综合开发成本由市财政局从收到该收益之日起五日内全部返还市交发集团,用于株洲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交发集团每年拨付市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定的工作经费,另外再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提取专项经费,由财政统筹。

十、株洲市成品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加油(气)站审批事项,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株洲市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一览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株政办发2011年22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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