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白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已经2012年9月1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白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加快崛起振兴极为重要的时期。搞好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吉政办发〔2012〕8号)和《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回顾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发展杯”竞赛、政行风建设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有所改善;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扎实推进应急救援和培训体系建设,安全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改善,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实现了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目标。
一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升。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分别下降89.4%和50.2%。
二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01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76%和69.8%,减少1592起和120人。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20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火灾和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生产事故始终保持在较好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9.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连续多年保持了全面下降的势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由于受经济转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重建设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仍然存在,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建设的现象严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屡禁不止。个别企业和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上不履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手续,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隐患重重,引发各类事故的危险性仍然较大。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仍十分薄弱。安全监管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仍然存在,且短时间内也难以根本消除。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尚未建立科学决策和现代管理机制,在安全生产上既有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较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装备不足,执法效能低,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
四是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的矛盾凸显。职业危害呈现上升趋势。目前全市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000多户,涉及职工达1.4万多人。
五是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经费预算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仍然缺少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安全保障水平较低。
全面分析安全事故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除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队伍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显现等原因外,还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三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不少职工缺少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大量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五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合我市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短时间内也难以根本改变。“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经济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总体水平不高,粮食仓储、机械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服务业比重过小,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愿望强烈,“三超”、“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三同时”制度尚不规范。各地注重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就存在事故的隐患。
———安全文化环境仍需改善。一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法规标准、科学技术、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应急演练未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011—2015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以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切实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1.综合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年均下降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生产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2%)。
2.专项指标。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继续控制在较好水平。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年均下降3.2%)。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以下。
消防(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1%以上(年均下降6.2%),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控制在较好水平。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职业危害:工矿商贸十万人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4.0以内。
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着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金属非金属矿山: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井喷、冒顶片帮、爆破危害以及排土场等灾害的防治。加快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建设。小型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力度。
2.危险化学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严格审批其规划建设。建立危化事故灾害预警机制。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水平,其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准入门槛,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量,不得突破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现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力争有10%的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批发)企业达到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4.道路交通:整合现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道路等监控平台,建立涵盖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系统的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各区域、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安全监管一体化,建立乡级道路交通监管机构,把农村交通安全水平列入县、乡两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5.建筑施工: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督促和检查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6.消防安全:提请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水平。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7.水上交通及其它:强化港口、渡口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船舶证照和航线管理,加强专项检查治理,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规范管理和培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创新监理方式,继续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压力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
8.机械、轻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班组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不断深化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检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动项目管理部门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核准制度。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制度拓展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公布高危行业鼓励、推广、限制和禁止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目录。建立完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加大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低押金制度。推进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有机结合,建立全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公示等社会监督机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建立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制度的制定、实施、评估、改进等过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人才、资金、装备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安全执法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和以社区、村组为基础的监控网络。强化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全民参与“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
(四)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监控,着力营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各级监管机构的队伍装备建设,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创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健全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制度,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并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意识。
(五)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损失。提升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恢复重建能力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协同反应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
(六)强化“科技兴安”战略,着力提升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物证分析、司法鉴定、成果转化、法规标准、技术服务等科技支撑平台。加快市、县两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安全宣传标识等安全产业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七)强化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监管。研究制定我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将大量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由企业和中介组织负责,实现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率。营造良好的安全监管外部环境,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八)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逐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九)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加强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培训,提升专业执法水平。
五、“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监控、应急救援决策信息系统;建立1个市级、5个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治理。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总体方案,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信息节点、5个县(市、区)级节点和60家重点企业的专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网系统建设,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市、县两级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白城市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教室与考核基地;建立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培训教师数据库,强化教师培训,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制定的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统一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建立1个市级、5个县(市、区)级普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大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积极筹建吉林省西部能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全市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治理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工作;建设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重大职业危害治理项目。
(六)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的配置。
(七)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程。在安全社区和示范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将安全社区(包括工业集中区)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安全社区管理模式。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规划。
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选择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末有10个企业创建省级示范企业。
六、“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指标、保障措施等纳入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提高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施工、建设“三同时”制度。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规范并加强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安全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业和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机制,为制度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政救济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到部分高校进行深造学习,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推诿。建立良好的安全监管外部环境,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法创造条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七)改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在社区、学校、工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地定期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自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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