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辽源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辽源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
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11月7日)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法治组发〔20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学习法律主要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年安排2次以上的专题法律学习,每次会前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学习采取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学者或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做辅导报告的形式进行。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在参加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
(三)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涉法的有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四)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和公文处理、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选聘法律讲座的专家和学者,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七、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乡镇政府的学法计划由县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县区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拟定本部门办公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后实施。
八、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县区政府部门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分别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下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本级政府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情况。
九、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学法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
十、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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