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0〕195号
颁布日期:2010-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用电智能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我市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现就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每个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采集。今年底,全市范围内完成26万户低压用户和3327台公用配电变压器的采集任务。

二、实施方法

对用电户的非智能电表进行免费更换或改造,同时布线建设信息传输通道,安装智能化采集终端,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在全市启动开展智能电表更换和安装布线工作。以居民小区和道路为单位,按照安装一片、调试一片、建成一片、应用一片的工作要求,分区域逐步实施,确保在年底完成今年工作计划;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各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各级政府、街道办、社区要积极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系统建设构建良好的环境。

(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三)供电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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