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0〕48号
颁布日期:2010-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措施,严格依法管理用地,大力推行集约用地,有效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整改土地违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努力构建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防止违法用地问题反弹,在保耕地红线的同时,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各单位依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统一发放卫片监测数据,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相关统计表格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系统数据。对农业产业结构结构调整和高效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要求执行;对土地利用现状原为建设用地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的图斑,要提供相应的用地来源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核查整改阶段。2010年4月26日到5月25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地伪变化和违法违规地块资料以及现场情况,核查有关土地资料统计登记情况,同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并根据统计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第三阶段:督查查处阶段。2010年6月1日到7月15日,做好迎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督查组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查处工作,并正式汇总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第四阶段:约谈问责阶段。2010年7月底前,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确定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依据国务院15号令,对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底前,全面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迎接省政府验收,根据省政府验收意见,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土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9月20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根据国土资源部验收意见,将统计汇总表调整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制的第一年。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对本辖区违法占地查处负全责。党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县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在卫片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蒙混过关,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对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超过15%比例或继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迅速整改问题。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发放的卫片图斑,区别各宗土地不同情况,逐宗细化处置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对204国道、226省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上报手续的,各有关县区、部门要抓紧上报手续;对违反规划、不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的,坚决按章办事,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市监察、人力资源、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确保把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加强统计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对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同时,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联系电话:8552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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