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南通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要求,2013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影响民生幸福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以污染物减排为主的大气污染整治。

1.继续加强电力、钢铁和水泥等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热电联产推进力度,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强化对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旁路拆除、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化工行业废气整治。各地要开展恶臭气味污染调查与防治,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推进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治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按照省政府制订的化工园区“九条”管理要求,对全市6个重点化工园区逐个过关,逐个验收,特别要关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情况,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不予达标验收,并实行区域限批,直至整改顺利完成。

3.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各地要加强PM2.5监测分析以及雾霾成因追溯,强化动机车辆尾气监测和控制,强制报废“超限”车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完善秸秆集中收集、分级消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收储体系,设置临时堆场;进一步推行禁烧责任网格化管理,逐户逐田分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

(二)深入开展以饮用水源保护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彻底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公里、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日监测、日巡查、日报告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排查企业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大沿河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沿江沿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做到排污口标志清晰,监管便利。对印染、钢丝绳、肠衣、机针等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

3.加强城镇集中处理厂监管。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测频次,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置情况,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处置污泥”等违法行为,推进脱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三)开展以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回头看”为主的重金属污染整治。

1.突出抓好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回头看”。加快实施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巩固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成果,对已关闭取缔企业现状进行跟踪,定期进行回访,严防死灰复燃或者迁址违法生产。

2.扎实抓好钢丝绳行业标准化整治。各地要按照《南通市钢丝绳行业标准化整治工作方案》,对钢丝绳行业实行关一批、改一批、转一批,促进钢丝绳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确保钢丝绳集中生产地区大气中铅浓度在2012年明显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改善。2013年底,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钢丝绳企业予以关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污泥和废酸的行为。

3.开展电镀行业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进区工作,积极推进电镀行业规范化整治。各地要按环保部的整治要求,重点检查电镀、机针制造等企业的整治落实情况。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依法取缔,并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应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责任。

(四)深入开展以发酵、合成类为主的医药制造业专项整治。

1.开展医药制造企业全面排查。各地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医药制造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摸清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切实推进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各地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行为。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3.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围绕市级挂牌督办事项,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整改推进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6月底前,各地将动员部署、工作方案、挂牌督办事项及整改推进方案以及联络员、联络方式等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9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每月25日前,将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上报,并完成国家“12369”网站中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三)督查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地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接环保部和省督察组的督查考核准备。

11月10日前,各地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3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围绕既定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排查和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督促各园区管委会切实加强和改善园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新建项目准入的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环境执法监管调度力度。监察、司法、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整治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协同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跟踪督办重大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挂牌督办事项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

(四)强化长效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各地认真总结环保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制定长效管理的措施。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着力完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染控制提标升级、污水集中处理、水气在线监控等长效管理办法。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开放式挂牌督办。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促进疑难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南通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重大挂牌督办事项》

附件

南通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重大挂牌督办事项

序号地区事项名称工作要求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1海安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废气专项整治强化废气治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海安县政府2013年11月

2海安电镀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入园进区,提升工艺水平,稳定达标排放。海安县政府2013年12月

3如皋电镀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入园进区,提升工艺水平,稳定达标排放。如皋市政府2013年12月

4如皋肠衣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如皋市政府2013年12月

5如东曹埠镇酸化油企业整治取缔关闭区域内的9家酸化油企业。如东县政府2013年10月

6如东如东洋口化工园区环境整治强化区域大气、水环境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如东县政府2013年12月

7海门机针企业污染整治推进机针企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海门市政府2013年12月

8海门青龙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2013年底前完成60%。海门市政府2013年12月

9启东华能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2013年底前完成60%。启东市政府2013年12月

10启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入园进区,提升工艺水平,稳定达标排放。启东市政府2013年12月

11通州通州南部印染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通州区政府2013年12月

12通州通州利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4.8万吨)南迁扩建工程2013年底前建成。通州区政府2013年12月

13崇川南通市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染整治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崇川区政府2013年10月

14港闸南通飞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关停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港闸区政府2013年12月

15开发区通州港区企业污染整治区域内企业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决取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正大农药、振宇精细化工、亚太颜料、成钺精细化工、政昌化工五家企业列入第三批化工整治计划,争取于2014年一季度关停并转。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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