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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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91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状况,打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对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全面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环境状况一般的宁宿高速通廊、老宿新路、新宿沭路、宿支路等4条道路出入口予以重点提升,对环境状况较差的老宿沭路、洋青路、宿洪路、徐淮路等4条道路出入口予以重点整治,其他出入口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10日),各责任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方案设计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任务和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设计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效果。
3.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确定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整治内容
按照《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迅速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二)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从建设现代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出发,结合各出入口的特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高起点、高品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努力塑造精品工程,形成一批城市“亮点”。
(三)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任务分解表中列首位的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做好计划制定、工作协调和推进落实及统计汇总等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园林、水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推进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度缓慢、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对未通过年终检查验收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公开曝光,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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