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1〕163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2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并列出采购明细。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编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

七、政府采购资金(含定点管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1.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市级)(略)

2.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丰县)(略)

3.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沛县)(略)

4.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睢宁县)(略)

5.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邳州市)(略)

6.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沂市)(略)

7.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铜山区)(略)

8.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贾汪区)(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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