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13〕167号
颁布日期:2013-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高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行政权力事项精简下放到位。按照“能减则减,应放尽放”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排查、精简和下放工作,做到凡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具有法定依据,能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到位。

(二)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在全面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全省“流程最简、时间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目标。

(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100%。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达到市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率、应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率和各部门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三个100%。

(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改进。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服务项目建设、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等制度,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下放工作

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明确要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能减少的一律减少,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认真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行使的,尤其是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认真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

具体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坚决予以取消,包括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等。对采用事后监管、间接管理能够解决的或通过规划布局和标准制定可以代替的前置条件,原则上也应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应当保留的前置条件,要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能合并的前置条件要予以合并,可以明确一个部门牵头主办,抄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限时反馈办结。对同一类型的涉企前置中介机构,原则上大市区不少于三家,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对涉企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

具体要求: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对照法律依据,清理各种无法定依据的流程中间环节以及擅自增设的申报材料。对确有依据的,要压缩审批时限,凡形式性审查项目,只要材料齐全就应在窗口当场办结,提高项目的即办件比例。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推行“主办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制度,实行联合办理“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重点清理、梳理企业设立、项目投资建设的全程审批环节,按照能联则联、能并则并的原则,最大化地减少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环节,达到流程路径最佳、环节最少、效率最高。

(四)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具体要求:强化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应进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巩固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成果,对未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的部门,督促其尽快成立;对独立设置行政许可服务处的部门,要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挂牌设置行政许可服务处的部门,要有足够业务骨干进驻服务中心。充分授权窗口,通过部门内部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尽可能地将审批权下放到一线,一般事项直接在窗口审批办结,复杂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办公楼建成后,市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运作到位,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支笔签批、一条龙服务”工作要求。

(五)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方法

具体要求: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市“三重”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都要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预约服务、超前服务、延时服务,推行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办理速度。市、县两级都要在服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代办,确保“三重”项目尽早落地。积极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对全市重大项目和进入“绿色通道”的其他项目,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情况下,在申报单位作出承诺后,由相关窗口先行办理,企业在领取许可决定时补齐所有材料。在市直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分类制定工作标准,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制度、服务行为、服务设施标准化。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从7月份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市里召开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8—10月份)。8月上旬,市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摸清项目底数,研究提出清理下放和流程优化工作的具体内容。8月中旬至9月底,市里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逐个单位、逐个项目进行过堂论证,并对拟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汇总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各单位对前来过堂的经办人员要充分授权,确保能精简的项目精简到位、能下放的项目下放到位、能优化的流程优化到位。10月份,市各部门按照过堂要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完善机制制度工作贯穿于组织实施阶段全过程。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份)。市里成立综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过堂方案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过堂方案要求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行政审批项目明简暗不简、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等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情况,作为年终服务发展创新创优工作奖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固化,并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专项治理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阶段性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治理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县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市物价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治理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讲大局、讲配合、讲责任。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办专项治理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发挥好协调和督查职能,为专项治理提供纪律保证。市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市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推进。

四要严格督查问责。市监察局要对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对专项治理活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擅自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对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进行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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