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字[2009]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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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6月21日,副省长史文清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和部署200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欧阳泉华,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省民政厅副厅长钟起茂,省扶贫移民办副主任张志豪,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张圣泽,省交通厅巡视员席芳柏,省环保厅副厅长雷元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彭济民,省审计厅副厅长何干成,省卫生厅副巡视员方晓,省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张国培,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吴井勇,以及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会议传达学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就开展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抓手。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被列入试点范围,2009年要完成中央下达的1.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同时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现实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会议确定:
一、抓紧修改完善《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从实际出发,简化操作程序,降低工作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吸收借鉴民政、扶贫等部门救助困难群众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联合报省政府审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各地执行。
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9年中央下达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9000万元,每户平均补助50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1号)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省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00万元,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移民办等部门提出的意见,2009年扩大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作以下安排:
1.2008年底省已下达1亿元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其中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补助的3086万元下达时间较晚,结转2009年使用,作为2009年我省扩大危房改造试点配套资金。
2.在2009年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中,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下达的救助资金3000万元,作为2009年我省扩大危房改造试点配套资金。
3.列入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由省扶贫移民办落实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4.通过以上安排,配套资金仍有缺口的,由省财政调剂解决。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成立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民族宗教局、省地震局、省残联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及所在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
四、遵照吴新雄省长批示精神,近期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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