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府办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工业强攻战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宏观政策调控趋向,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在组织实施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争资攻坚战中挖掘内部潜力,优化、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实现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提速进位。
二、发展思路
围绕解决产业布局不集中、协作配套不紧密、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等问题,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产业链培育和延伸,突出引进龙头企业和培育配套企业,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按照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路径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完成工业强攻战目标任务,建设殷实、文明、和谐、幸福抚州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为本、错位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独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坚持有序发展,加强产业集群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龙头带动、鼓励龙头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促进以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为核心的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工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集工业、商贸、生活和服务为一体的城镇新区;坚持绿色增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每个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60%以上,每个工业园区至少形成1—2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产业集群,全市力争形成5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3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五、推进措施
(一)产业体系建设。
1.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规划是发展的先导。聘请专家、学者,科学论证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比较优势,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注重顶层设计,高标准、高要求统一编制各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加强编制实施的督促检查,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形成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的“发动机”。从全市优选一批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园区企业,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扶持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等,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关联带动作用突出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3.强化产业协作配套。产业协作配套是推动产业集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必然选择。按照“专精特新、协作配套、创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产业集群配套基地。按照整机加零部件垂直一体化模式,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能力强的中小微型企业配套集群,构建完善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提高本地零部件配套率。在推进产业集群过程中,适时引进区域性总部,发展结算经济。抓住国内外产业集群式转移的机遇,积极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缺失环节招商引资,促进园区、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积极推进园区合作共建,研究探索项目交流交换机制,引导园区内不适宜本地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向市内其他园区转移,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创新能力建设。
技术创新是园区和企业发展的灵魂。围绕产业集群,建立开放性公共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工业园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研发、中试、检测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果转化、公共检测等一条龙、市场化服务。鼓励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成长性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姻”,引进海内外创新人才,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开展科技招商,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专业孵化机构,积极引进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科技“小巨人”型企业,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三)发展平台与生态园区建设。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坚持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企业用地规模,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确保园区亩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土地利用程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不低于行业标准,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按≤7%的标准。
2.搞好园区绿化。坚持把工业园区绿化作7%为构建未来城镇新区的生态基础来谋划,作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来打造,力争到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公共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35%,工业企业内部绿化率接近20%。
3.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坚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步”,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进行立体式开发,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园区。创建试点,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环保信息、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全力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实现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四)商务运行机制建设。
1.优化园区用工服务。建立园区企业职工实训中心,帮助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建立园校、企校对接机制,发挥院校教学技术优势,帮助园区和企业输送、培训熟练工人和高级技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员工为本、以员工为最大财富的管理理念,构建和谐用工环境。
2.建立园区服务平台。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要,按照无偿代办的要求,设立服务机构,专门为企业提供报关、商检、立项、办证、评估等服务。
3.拓宽园区融资渠道。建立担保机构,帮助企业融资。2012年底之前,每个工业园区建立一个园区控股的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积极组织再担保公司,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货款担保扶持力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初创型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同行业企业和配套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培育建设园区商务中心。以三年打好基础,五年完善功能为目标,培育建设园区商贸服务中心,包括:商业街、廉租房小区、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公交车站、金融网点等。
(五)物流体系建设。
策应福建省莆田湄洲湾港,九江港、南昌航空港等,以抚州为龙头,建设抚州现代物流中心,加快抚州北站铁路口岸作业区建设,加快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查验机构,畅通工业原料和产品物流通道。在每个园区建设物流产业园,做大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物流服务。
六、政策保障
(一)建立推进产业集群扶持基金。每年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0万元,县(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市、县(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贴息和奖励等。
(二)鼓励培植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地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和工业园区各奖励20万元;到2015年,对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的省级产业基地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扶持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利用国家、省、市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财政性资金,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项目。
(四)组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创名牌。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优先列入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评到省级优秀新产品、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新评到国家级新产品、国家级名店名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
(五)加大企业用工培训力度。利用人保、农业、扶贫等相关培训资金,帮助、支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培训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市园区企业就业,对到本市园区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毕业生,与园区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了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补贴时间2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3年。补贴经费在同级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支持园区进行产业集群包装申报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对建设多层厂房的且容积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企业,其超出部分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其两层及以上厂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七)支持完善园区生产生活服务业。把工业园区新建公共租赁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范围,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工业园区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安排10%左右的工业建设规划用地,提供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八)推进园区绿色发展。优先安排节能专项、减排专项、技改专项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生态园区相关项目建设,实现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确保园区公共部分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九)激发工业园区发展的积极性。各县(区)工业园区在推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中,履行准政府职能,其职能与权力参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金巢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具体由工业园区提出要求,做好衔接。减少对工业园区企业的检查。对涉及企业检查有明文规定的,需要对企业开展执法和检查活动,必须在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进行备案,并取得同意;工业园区对发展环境和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有建议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工业园区要切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推进产业集群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督促考核。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工作,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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