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发〔2012〕2号
颁布日期:2012-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发展战略,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审查

1.突出重点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统筹考虑城乡与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本地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在制定审查过程中,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决定、公布、报备等5个程序。认真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把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积极采取听证等形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大政策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重大政策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既规范决策程序,又严格坚持程序,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文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国务院将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届时,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做好清理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更加高效便民(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市工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逐步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切实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纠正趋利执法、滥用行政处罚权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水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1.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市、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明确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报告的主体、时间、形式。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谋划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

(二)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与打算,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统计等工作,提高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各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定期了解本要点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

(四)培育和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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