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79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4月19日
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赣府令第165号),着力保障农村五保院民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全面启动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工作,用三年时间,推进农村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和服务上“星级”、上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民生、促和谐为主线,以服务院民为基点,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营造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生活安逸、保障有序的五保院民幸福乐园。
二、目标任务
集中三年时间,完善敬老(光荣)院基础设施,满足院民住房需求;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改变脏乱差现象;强化服务措施,实现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专业化,所有农村敬老(光荣)院达到二星级院以上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功能设施
1.改扩建院民房。敬老(光荣)院床位数低于当地五保供养老人数80%,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米的,或有院民楼属危房,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进一步加大投入,扩(改)建院民住房。敬老(光荣)院需整体新建或搬迁的,结合小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按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扩建和改建敬老(光荣)院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
2.完善设施功能。设有足够面积的文娱活动室,配有图书、报刊、棋牌、电视机等文娱设备,满足院民文娱需求。根据老人健康情况,配备常用药品、观察病床、温度计、听诊器、血压计、注射器、担架、轮椅、输液设备、简易输氧设备等诊疗护理设备,协同驻地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为院民提供日常诊疗服务。设有公共浴室,公共浴室一般设在一楼,200人以下采用空气能热水器或具有电辅热功能的太阳能热水器,200人以上采用锅炉供热。设有洗衣房和晒衣场,洗衣房配有洗衣机,并设有室内、室外晾晒场地。改善饮水条件,通过安装自来水或打井供水解决饮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完善取暖降温措施,应配备电风扇和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空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走廊、扶梯安装安全扶手,院民房间安装应急呼叫设备。完善健身康复措施,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场所,健身、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
3.整理院容院貌。整修大门和围墙(栏),对院门较小或陈旧,通行不方便,没有围墙(栏)或围墙(栏)不安全的,及时进行整修,院门设有值班室,并统一挂设“**乡(镇)敬老院”的门牌,光荣院与敬老院合在一起的挂设“**乡(镇)光荣敬老院”的门牌。整治院内环境,平整院内地面,清理污水沟、臭水沟,修剪花草树木,清除院内的杂草,保持庭院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整理各类管线,对裸露在地面或墙外的水管、电源线、闭路线等管线及时进行整理,杜绝乱接乱搭“蜘蛛网”的现象。
4.扩增生产基地。有土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的,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业,无生产基地和生产基地较小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增扩水田、山场、水塘等生产基地,确保每个院达到“六有”(有菜地、有水田、有果园、有鱼塘、有鸡鸭、有生猪)要求,其中菜地和水田不能低于2亩和3亩。同时,争取当地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扶持,给予技术指导,扩大生产,增加收入,改善院民的生活条件。
(二)规范管理服务
1.制度建设。建立文化娱乐、饮食卫生、医疗康复护理制度,健全院民健康档案;建立学习、会议、考勤、奖惩、财务管理、仓库实物管理、卫生管理、鼓励劳动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庭院经济收入核算分配办法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院长、会计、护理员、炊事员、值班员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等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和查房制度;建立院民档案、院民守则和院民简历;建立院务公开栏或宣传栏,每月公布院财务收支情况。
2.生活照料。每天定时查看院民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查看院民房内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洁,衣被折叠整齐,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空气通透,卫生间无乱挂衣物、乱放杂物、无异味。保障伙食达标,确保每人每餐至少一荤一蔬、每人每月零用钱不少于20元。定时更换衣装、床单,清洗衣物,修剪指甲、洗头、理发,定期晾晒棉被;重点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搞好个人卫生。
3.康复护理。每年健康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清洁个人卫生,放松身体机能,做好心理开导,达到缓解病情或生活自理目的。
4.文娱活动。提供老年报刊杂志和相关书籍供老人学习阅读;提供扑克、象棋、军棋、二胡等,供老人自由娱乐;组织跳健身操或运用健身器材锻炼身体等体育活动;开展文艺活动,组织锣鼓队,跳秧歌舞、交谊舞等文艺活动。
5.组织生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乡镇民政所党员组成联合支部或党小组,征订必要的组织学习刊物或资料,开展各类组织活动,丰富生活。
6.安全管理。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冬季取暖实行集中烤火,床上取暖统一配用暖水袋;院民统一供膳,不得在走廊过道和居室内用电饭煲、电子炉做饭菜;统一安装纱窗、纱门,不用蚊帐、不点蚊香;不准在住房内临时安装插座、私自接线接电。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遵守餐具饮食卫生制度,及时清洗、消毒餐具,严把采购食品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禁院外人员进入厨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生产工具、器械等设备。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做好院外人员进出院登记工作,落实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财力投入。根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要求,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解决建设资金困难,同时争取社会捐助,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爱心人士向敬老院捐资捐物,资助敬老(光荣)院建设。规范财务监管,加强对敬老院的五保供养资金、项目资金、捐赠资金等财务管理和跟踪检查,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按规定和要求运行使用。
2.强化队伍建设。敬老(光荣)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加设护理员岗位,目前还未配齐会计、护理员、炊事员的,五保院民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足10:1的,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向社会招聘工作任务;落实敬老(光荣)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健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以当地示范院为依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县际交流,适时组织到外地学习,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加强护理人员专业培训,适时选送人员到专业机构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水平。
3.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块管的县(市、区),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敬老(光荣)院的人事安排、业务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敬老(光荣)院行政、投入、建设等方面工作。实行条管的县(市、区),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敬老(光荣)院的全面管理。
四、方法和步骤
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5月30日)
1.制定吉安市推进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全市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则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
2.全市所有农村敬老(光荣)院要对照建设管理提升工作内容开展自查,制订本院建设管理工作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市建设管理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和乡镇敬老(光荣)院报来的情况,制定全县三年建设管理提升工作计划,明确2014-2016年,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30日至2016年底)
按照江西省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和提升敬老院的建设管理,目前还未达到星级院标准和已经是一星级院的,要通过建设管理提升,三年内达到二星级院以上标准;目前是二星级院的,三年内要达到三星级院标准;目前是三星级院的,要不断巩固成果,打造品牌院。
(三)总结阶段
1.开展综合验收。由市民政局牵头,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建设管理提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市推广;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验收结果与敬老(光荣)院项目资金、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奖补资金挂钩。
2.督促整改落实。根据综合验收情况,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奖补政策。每年由市、县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对建设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全市通报表彰,当年实现升级达标的敬老(光荣)院,给予一定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落实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现有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等不靠,加大投入,落实有关政策,不断完善敬老(光荣)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新一轮敬老(光荣)院建设管理提升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组织、人力、财力等长效保障机制,提升和巩固建设管理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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