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4〕5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有关事项,完善报送程序,规范议题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涉及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和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对其他必须由市政府常务会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报送程序
(一)议题材料的收集。市直各单位(部门)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在按规定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收集,在对收集的议题相关材料、程序进行核实把关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或协调。
(二)议题材料的审查。根据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的审核或协调意见,市直各单位(部门)对议题材料修改完善,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市法制办只对相关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对于与法律法规有明显抵触的意见,议题提交部门应向市法制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反馈具体修改意见情况。
(三)议题材料的报送。议题报审由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按逐级上呈方式报送,即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长、市长审签同意。议题材料审签程序完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送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汇总。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依据相关程序报审(见附件1),下发会议通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直各单位(部门)应按照相关格式(见附件2)和要求准备上会材料。凡属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一般应在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召开5天前送达市政府办公厅(因特殊情况临时确定的议题除外)。
(四)会议纪要的下发。常务会结束后,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后1周内审签完毕并下发。提交议题的市直各单位(部门)与市政府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主动联系和对接,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尽快修改完善议题内容并按有关办理程序报审办文。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事项流程图
2、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汇报材料首页样张
3、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汇报材料附件样张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58.docx
http://xxgk.nc.gov.cn/bmgkxx/szfb_3_1/fgwj/qtygwj/201408/P020140828414933497054.docx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