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萍府发〔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萍府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市本级对应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5年4月20日

附件: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的附件.doc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f/201505/P0201505076471948874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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