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0〕208号
颁布日期:2010-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萍乡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暴雨、洪涝、雷电、干旱、低温冻害、高温、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呈现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损失重等特点,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此,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共同应对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提升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的协作联动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共同协作,联合应对。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机构

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内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联动单位应明确1-2名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设立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本县(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工作。

三、联动目标

明确各自职责,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应对。通过信息、人才、技术、发布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共同应对等方面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联动方式

1.签订联动合作协议,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2.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动应急流程,确保信息共享与畅通。

3.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高信息覆盖面。

4.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和相关事宜。

5.联合开展各灾种的应急演练。

6.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研究、专题考察和调研。

五、主要职责

各级政府职责

1.负责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3.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联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向上级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及处置情况。

气象部门

1.负责暴雨、雷电、高温、干旱、寒潮、大风、干旱、大雾、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网络、传真、电话、12121、广播电台、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及时传送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用户,为科学的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共同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利的气象保障。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各责任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

4.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7.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通信部门

1.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利用自身通信网络,为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的绿色通道,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手机小区广播等自主发布平台,并负责平台的维护。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正常运行。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优先发布制度,遇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需对外发布时,通信部门要确保信息发布的优先和畅通。

4.负责对气象信息手机传递方式的宣传与推广。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1.负责建立气象应急信息插播制度,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5分钟内,所有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应及时采取增播、插播、滚动字幕播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播放。

2.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签发。

3.负责正面宣传气象灾害的影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积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避灾措施,提高市民的防御意识和能力。

民政部门

1.负责对气象灾害的受灾范围、受灾人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并与气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救助预案,并及时做好相应的救灾物资准备。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助,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恢复重建工作。

水务部门

1.负责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点水库的水位监测,并与气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及时通报水情信息。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及时主动了解病险山塘、水库等防汛重点地的气象信息,做到重点监控和防范。

4.根据暴雨等气象灾害的落区和持续时间,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5.组织、指导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抢、排险。

6.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国土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由暴雨、洪涝等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3.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4.及时通报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

5.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交通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对应急时的道路交通状况、路面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道路交通状况,清除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的积雪、积水、积冰等。

3.组织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完善公路路况信息系统,及时收集路况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

5.配合气象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与研究。

农业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建立和健全农业—气象应急响应机制。

3.与气象部门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合作关系,共享农业有害生物和相关气象监测预报资料,组织全市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及灾害发生情况会商,作出监测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对策和意见。对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发布采取双方相关业务单位共同署名,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气象预报节目发布。

4.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林业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认真分析气象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行动。

3.负责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根据气象部门的火险等级等预报服务信息,做好森林防火防御与宣传工作,积极申请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4.负责林业病虫害监测,负责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5.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卫生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组织对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卫生。

3.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建立医疗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制定有关救护队伍、器械设备的调度方案。

5.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教育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防范。

3.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内容。

4.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学校雷电防护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督促有关部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

3.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防护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组织、指导对被破坏的城市道路、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供电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积极组织灾害受损电网的抢修、有序恢复灾区重要用户及生产、生活用电。

公安部门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采取相应的治安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全市治安稳定,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防范。

3.负责及时与气象部门通报气象灾害现场情况,为气象部门开展监测和预警提供保障。

六、工作程序

气象部门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各有关涉灾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相关灾害的信息监测。当气象部门预测分析气象灾害可能引起次生、衍生灾害或产生气象影响,负责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单位相关联络人发布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结合天气情况信息,预测全市最近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时段、区域、种类、等级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迅速向市指挥中心报告预警结论,同时利用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对达到应急响应标准的按照相关《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应急保障。

七、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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