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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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迎检线路交通环境形象,顺利做好迎检工作,针对我市迎检线路交通环境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成果,提升我市管养的国省主干线的公路路况,努力为公众提供环境优美、路况良好、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良好交通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我市提出的迎检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320国道宣风—老关段(涉及芦溪县、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湘东区)和319国道三板桥—萍乡经济开发区段(涉及莲花县、湘东区、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等重点路段进行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三、工作重点
1.加强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在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历史遗留形成的违法建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国土部门负责,公路、公安、交通、规划、城建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对过村镇路段治理。以穿镇、村路段为重点,对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占道修车、乱排污水等集中进行治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公路、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整治。
3.加强公路污染的整治。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的和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交警牵头,公路、交通、城建、城管、安监等部门配合。
4.加强对平面交叉道口(搭接)管理。按照“谁搭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服务群众、方便出行”的要求,对公路两侧的搭接处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范搭接(搭接处应低于公路路肩30公分)或无排水设施的,由受益者按照要求规范搭接,并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由公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5.加强路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范围内的清理。按照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打场晒粮、无摆摊设点、无种植农作物、无利用公路水沟排放污水、无随意污染损坏路面现象的要求,对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整治占路(公路用地)洗车加水、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侵犯路产路权现象,对占路洗车加水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乡(镇)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整治。
6.加强对非公路用标志标牌整治。公路部门对非公路用标志标牌进行排查后下达《强制措施告诫书》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由公路部门负责,相关乡(镇)政府、交警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按照“迎国检”总体部署,从8月15日开始到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迎国检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广泛宣传,明确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整改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9月26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方案,按辖区路线,逐乡镇、逐村组对各种影响公路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治理,不留死角,限期完成。
3.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建立制定公路环境治理有关制度、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市政府专门成立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路、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建设、国土、安监、规划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沿线地方政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沿线交通环境整治。
2.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执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对迎检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国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迎检的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使沿线单位和群众理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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