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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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府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上饶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绿色崛起实践先锋”的发展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扬尘污染、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我市大气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1.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
2.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石化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到2015年底,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2017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不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县(市、区)及各牵头市直部门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对未通过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五)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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