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余府发〔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新余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5〕52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战略机遇叠加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好组合拳,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统筹改革,纵横联动,协同并进,坚持放权、监管、服务并重。通过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衔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抓紧编制并公布市本级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进一步推动县(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审批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行管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跟进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进度,适时研究出台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市行管委;配合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5.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结合权力清单的公布实施,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根据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2.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可保留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3.制定《新余市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我市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等部门)

4.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精简审批事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部门协同放权机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5.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依托全市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牵头单位:市信息化中心;配合单位:市行管委、市监察局)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人社部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框架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的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我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清理以前年度本级政府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成立清理小组,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予以取缔;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3.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清理市本级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向上级部门提出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收费的建议;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6.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编制并公布全市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8.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9.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9号)等文件,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制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3.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4.推进外商投资市场监管注册便利化。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程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5.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实施创业孵化工程,每年承载孵化300户小微企业创业,培育30家小企业上规模,支持20家“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支持10家企业提升创业能力;支持担保机构为不少于400家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等部门)

6.推进《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统一开发运用建设“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和企业公示平台、业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全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归集及共享应用,满足全市企业监管警示需要,保障数据备份与安全,实现全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7.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落实市政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特别是对电商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一址多照”、“一址多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1.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牵头单位: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专题组;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2.推进教育领域改革。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研究制定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施意见。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遴选2所重点中学与薄弱学校开展学区制办学,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出台《新余市学校教育质量考评体系》和《新余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义务教育,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新余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余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培育和组建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技术转移促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推进科技项目、经费、评价和奖励等管理体制改革,采取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方式突出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4.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制定更加规范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文化领域地方立法进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5.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推进综合医改工作,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全面推进市直公立医院改革;放宽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准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并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限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6.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养“体教结合”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规划,抓好校园足球和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建设。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7.强化新闻广电监管与服务。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制定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改制经营的办法。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收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落实制作和出版分开实施办法,在坚持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对纪录片、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实行制播分离。继续推动新闻媒体采编经营两分开,加强对采编播重要岗位的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数字电视改造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建立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明确奖惩机制,对主动作为的予以激励,对落实不力的实施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确保改革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作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制定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改革措施得到落实。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各功能组要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从联络协调、监督检查、法律审核、评估建议等方面,确保各方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服务,与各专题组、功能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跟踪指导。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地各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和指导,积极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新余市推进职能转变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f/201509/t20150910_580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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