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停电停水停气审批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停电停水停气审批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字〔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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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停电停水停气审批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6〕7号
赣西供电公司、新余水务集团公司、新余燃气公司:
为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企业日常生产所需,进一步规范停电、停水、停气审批及信息报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性停电、停水、停气(检修、施工)时间安排、审批及信息报送要求
凡设备检修、管道改造等原因造成计划性停电、停水、停气的,应当提前7日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施工前3日将停电、停水、停气信息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并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手段向社会发布。计划性停电、停水、停气,除特殊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外,施工时间不得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全国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施工前3日将停电、停水、停气信息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并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手段向社会发布。计划性停电、停水、停气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地段,不得安排集中时间进行较大面积的停电、停水、停气检修或施工,以免造成较大面积的停电、停水、停气。
二、因突发故障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信息报送要求
凡因跳闸停电、设备老化、施工损坏等紧急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要在故障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将发生原因及抢修所需时间等信息报告清楚。
三、报经批准和信息报送范围
凡涉及2个及以上小区或1条以上主干道停电、停水、停气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同时将停电、停水、停气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四、实施考核通报制度
凡停电、停水、停气未按要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或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在全市性的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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