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市监察局部分职能定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理顺市监察局部分职能定位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确立集中力量、聚焦主业的工作思路,对外收缩战线、整合资源,对内优化配置,提速增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并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理顺、市监察局部分职能定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调整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鹰办字〔2011〕129号)精神,对市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事务。现将此项工作整体移交给市国土局。

二、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成立鹰潭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鹰治工办发〔2011〕13号)精神,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事务。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信息办。

三、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鹰办字〔2012〕176号)精神,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事务。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印发<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办发〔2013〕2号)精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并负责日常工作。现将房建和市政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移交给市城乡建设局;水利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移交给市水利局;交通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移交给市交通局;公路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移交给市公路局。

五、关于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设工作移交事宜

2012年3月,江西视频监察平台正式运行,市监察局负责监管工作;2013年6月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正式运行,市监察局负责部分工作。现将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的建设及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移交给市信息办;视频监察和网上审批日常监管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关于市、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56号)和《关于推进市、县(区)直属单位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13〕6号)精神,2013年江西省在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绩效管理试点,我市试点县(市、区)为月湖区,由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指导。现参照省政府做法,将此项工作移交市人社局。

七、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鹰办字〔2012〕88号)精神,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立。市监察局负责部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八、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关于印发<鹰潭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鹰纠办字〔2013〕3号)精神,鹰潭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事务。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财政局。

九、关于阳光财政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安排,财政部门阳光财政系统尚在研发中,市监察局负责推进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财政局。

十、关于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管理工作移交事宜

2012年,鹰潭市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市监察局负责部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卫生局。

十一、关于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移交事宜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服务业等企业注册登记联审联批试行方案和鹰潭市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3〕32号)精神,市监察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网上监察。现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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