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级漏电保护器(分别简称为总保、分保、户保)的安装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运行引发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手段。目前,全市三级漏电保护器存在未实现全覆盖、大多数安装在户外且维护不善、部分用户(产权所有者)擅自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为了全市居民用电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及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损坏等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云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黄忠、市安监局局长揭润年、国网鹰潭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新国、市政府办副主任汪荣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网鹰潭供电公司,由李新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局长欧阳爱兰、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郭跃民、鹰潭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左军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能源局、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能源、安监部门及鹰潭供电公司安监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相关人员,各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审核督查、考核验收工作。

各地要相应成立本地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各乡镇(街道)必须组织召开村小组理事长及以上人员的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三级漏电保护动作器的安装运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用电意识。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为准确掌握我市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情况,2015年4月15日前,由各级供电公司对全市范围内用户漏电保护器安装、投退情况进行逐户检查,并形成全市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台账记录,各级能源、安监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一)明确三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责任主体。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满足三级漏电保护器的正常投运。用户产权分界点后(以下简称用户产权)的漏电保护器属于用户资产,应积极引导用户出资安装。用户可以自行购买同等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也可委托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供电公司询价采购。供电公司对三级漏电保护器免费进行安装。对已安装运行并经现场检测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可不更换。

(二)确保三级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各级供电公司应对用户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旦发现用户漏电保护器故障或绕过漏电保护器用电,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采取隔离故障措施,若用户拒不整改,擅自接电,危及人身、电网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条款采取中止供电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工作的动员教育;供电公司应做好所辖设备上的三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投运,开展安全用电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漏电保护装置的有关知识和安全用电知识。全市用户要切实加强安全用电,做好产权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避免由于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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