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0〕238号
颁布日期:2010-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8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县以上规模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了检查验收。经审核、验收,第一批符合换证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为鹰潭市生猪定点屠宰厂(企业编码A19040101)、贵溪市利康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企业编码A19040201)、余江县民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编码A19040301)。请上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到市商务局办理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相关事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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