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 文号:辽国土资发[2009]13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3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房屋)局、监察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制定了《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监察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
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我省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行为,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行为,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通过专项清理,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情况,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矿业权管理,推动矿业权核查进程,促进整合矿山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精神,全面清理各地近几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国土资发[2009]62号文件要求(见附件),专项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区分不同出让方式,逐个矿业权分别填写《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统计表》(见[2009]62号文件附件1)和《未按照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统计表》(见[2009]62号文件附件2)。
(三)全面总结各市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四)查找分析各市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2009]62号文件附件3)。
(六)对各市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防治的工作对策或措施。
三、基本原则
重点检查与面上清查相结合,清理总结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研究对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专项清理与推进日常工作相结合。
四、工作安排
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范围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市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主要任务是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7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各市开展专项清理,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予以查处。7月底前,各市完成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相关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向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提交专题报告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8月)。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对各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面上清查,8月底前完成2006年以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检查报告,总结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改革的主要经验或体会,提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相关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五、组织领导
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成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焉锦林
省纪委常委靳曙光
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汤毅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刘海滨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国土资源厅监察处、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国土资源厅勘查处、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专项清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清理标准,统一清理时间和统一清理进度开展工作。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清理工作相关事宜。
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备案。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负责,把组织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各市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作为2009年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和人员对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进行清理和排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报告。各市要于2009年7月底前,向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报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和附表。专题报告应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政策及建议。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市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查处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合日常工作,推进矿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要把清理工作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与矿业权实地核查等矿政管理基础业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清理工作,摸清底数,打牢基础,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清理工作中凝成合力,认真对待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单位:个
类
别
年
度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所占比例(%)整改
纠正
问题
情况(件)
出让数出让方式出让数出让方式
申请在先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2006
2007
2008
2009年1至4月
合计
审核人:填报人:报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未按照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
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序号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出让方式采取出让方式的
理由及依据[注]备注
审核人:填报人:报出时间:年月日
注:采取出让方式的依据属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附在统计表后。
附件3
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序号地(市)案件线索件数立案件数查结件数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移送司法
机关情况
合计其中移送人数刑事处罚人数
厅级处级处级以下
小计
省级直接查处情况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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