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本政办发〔2015〕102号
颁布日期:2015-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本溪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造成临床用血突然大量增加,超出血站日常供血能力或引起临床用血供应困难;

1.2.2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和事件,为救治病人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大量需求;

1.2.3连续的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造成采血困难,不能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理;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血液保障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指挥机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并各自承担相关职责。

2.1市政府成立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检察院、市国税局、本溪日报社、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做好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

2.2领导小组负责血液预警总指挥、应急响应、监督考核以及修订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评估用血情况,确认预警级别,组织协调各级预警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级预警启动效果进行评估。

2.4市中心血站设置血液保障应急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献血者筛选及建档管理;负责血液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验、血液贮存及血液运送,应急时的血液预约审批及全市血液的统筹调配等专业技术工作。

3.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级别并结合我市库存血量实行三级预警:

3.1Ⅰ级为红色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6万毫升;血型严重偏型,单型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2万毫升;库存量连续7日处于库存警戒线以下。

3.2Ⅱ级为橙色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4万毫升;血型重度偏型,单型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1.5万毫升;库存量连续5日处于库存警戒线以下。

3.3Ⅲ级为黄色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2万毫升;血型中度偏型,单型红细胞制品日供应量达1万毫升;库存量连续3日处于库存警戒线以下。

3.4特殊血液RH(—)日供应量在4000毫升以上或单采血小板日供应量在20个治疗量以上,均属血液预警范围。

4.应急响应

4.1Ⅰ级红色预警: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无偿献血任务指标。每日面向社会发布一次血液库存情况,血站及各医疗机构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血液库存量,实施血液预约与审批供应,并服从全市血液统一调配。

4.2Ⅱ级橙色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适时启动应急献血队伍。每周面向社会发布两次血液库存情况,血站及各医疗机构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血液库存量。

4.3Ⅲ级黄色预警:依托新闻媒体主渠道,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宣传,由血站实施应急招募工作,群发献血信息、电话沟通固定献血者、献血场所张贴告急警示等,增加采血人员,增加出车频次,延长采血时间。

5.后期处置

5.1预警级别的降低或终止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血液预警启动情况和库存情况,结合医疗用血缓急情况做出评估,申请或确定降低预警级别、撤销预警。

5.2总结评估及改进

预警响应撤销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预警响应效果向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对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改进,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完整性。

6.应急保障

6.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筹建市直部门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献血队伍,献血队伍人数应占本系统职工总人数的10%。

6.2应急献血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献”。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年龄在18—55周岁且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作为应急献血人员,确保献血队伍启动时有效献血率达到80%以上。

6.3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常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号召应急献血人员自主自愿参加日常无偿献血活动,保障全市日常医疗用血需求。如该单位日常无偿献血参加率已达50%以上,则当年度发生血液预警事件不再启动该单位。

6.4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7.监督管理

7.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7.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各级预警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搞好培训及应急演练。

7.3专业技术机构在预警响应后要组织好采供血专业人员、车辆和物资准备,做好献血队伍协调安排,确保按时完成采供血任务,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7.4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对于积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开展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参加无偿献血,血液预警及时有效启动的各成员单位予以加分;对于不执行预警启动规定的或应急队伍启动有效献血率达不到80%的予以扣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市卫生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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