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迎宾路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 [2012] 50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迎宾路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迎宾路对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201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环保年度检验的本市籍号牌黄标车和外市籍号牌黄标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限行区域:迎宾路(山峦街—滨海路)

限行时间:6:30—19:0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军车不予限行。

对城市建设需要等特殊情形,或沿途单位、居民确因无法绕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后,可临时通行。

四、2012年12月1日—2013年2月28日为黄标车限行试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暂不进行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黄标车限行。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及《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黄标车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