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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7日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doc
http://www.sdedu.gov.cn/jyt/rootfiles/2014/01/04/1388792612248752-13887926123727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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