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德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决定对我市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自2014年起,利用五年时间,为全市35-64周岁农村户籍妇女全部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建立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长效机制。以后,每五年一个周期对全市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2014年健康教育覆盖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刷取、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1.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2.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为确保“两癌”检查质量,明确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两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初查地点为方便群众,就近设在乡镇卫生院。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要求:

1.承担“两癌”检查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有妇产科医师、外科医师、检验医师、影像技师各2-3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经县市区卫生局确认后开展工作。

2.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3.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

4.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5.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

6.年度内要确保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7.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五)“两癌”患者的诊断治疗。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各县市区确定妇幼保健机构或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两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报市卫生局备案。诊断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1.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4.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六)建立“两癌”贫困患者救助长效机制。

1.乳腺癌、宫颈癌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2014年德州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4号)规定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以后年度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年最新规定执行。

2.民政部门设立“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基金,同时向社会募集善款,每年救助贫困“两癌”妇女,逐年加大救助资金和人员数额;对低保家庭中“两癌”妇女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两癌”妇女予以临时生活救助。

3.广泛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助贫困“两癌”妇女。

(七)质量控制。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对项目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1)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如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等。

(2)医疗技术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细胞及组织病理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制片方法和巴氏染色要点、TBS分类方法和诊断要点、阴道镜检查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填写要求等。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病理及诊断标准等)。乳腺彩色B超和钼靶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2.市、县两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质控巡查,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

3.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对工作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4.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的比例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由专家技术指导组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工作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检查技术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工作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查已检妇女的5%-10%,诊断结果符合率要达到80%以上。

乳腺B超质控:检查超声医生的操作程序,现场复查已检妇女的5%-10%,诊断结果符合率要达到80%以上。

疑似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各类表册的5%进行复核,错漏项率应小于5%。

(八)信息管理。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两癌”被检人员信息及检查结果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实施全市信息网络直报,按月汇总、分析后,报市妇幼保健院。

(九)考核评估。

1.定期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总结经验,建立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两癌”检查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2.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诊断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3.制定“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进行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与修正,定期通报质控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两癌”检查工作健康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成立德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宣传、妇联、卫生、财政、民政、人社、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制定筛查流程、指导质控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两癌”检查工作。

(二)经费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全国、省“两癌”检查试点县因完成承担的试点任务数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70%,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将根据各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际查体人数等因素给予奖补;各县市区因完成市级“两癌”检查扩面任务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际查体人数等因素给予奖补。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两癌”检查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卫生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一旦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两癌”预防知识,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工作进展的宣传,广泛宣传“两癌”检查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

2.妇联组织。负责“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农村适龄妇女了解“两癌”检查政策,发动适龄妇女积极参与“两癌”检查。

3.卫生部门。负责质量控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负责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设备的检查、人员培训;负责对检出的“两癌”患者进行诊治。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查质量;负责疑似患者的复查、转诊、结果反馈等,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两癌”检查相关经费,配合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拨付流程,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5.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贫困家庭“两癌”患者进行救助。

6.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给予“两癌”医疗保险补偿。

7.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的有关数据。

8.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环情孕情体检与“两癌”检查的有机对接,对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龄段35-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加查环情孕情等有关管理服务项目,对应相应“季查”时段,直接将相关计生信息通报给所在乡镇,不再要求重复集中进站查体。对查出“两癌”患者属计生家庭育龄妇女的,视情况提前退出计生管理,并将她们列入人口计生部门重点救助关怀对象,给予相应救助和补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两癌”检查的动员、组织、登记等工作。

9.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两癌”检查的具体组织、动员、实施工作,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督促适龄妇女填写《知情同意书》,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居)委负责做好本村(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的宣传、动员、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适龄妇女自愿填写《知情同意书》,告知检查场所信息,组织本村(居)妇女按时有序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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