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要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截至当年8月31日)入学的规定。初中应当招收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可根据小学生源情况采用单校划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校划片“多对多”等方式。各县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同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科学确定招生方式。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得擅自附加招生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片区内予以调剂。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招生宣传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并根据审核结果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的,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其中,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面向社会招生,招生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程序。新学年开始前,学校要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应及时利用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
四、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各县区要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制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一所或多所初中与一所或多所小学结合成学区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教育管理模式、设施设备、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五、严格控制教学班额。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35人,混龄班30人;小学、初中、高中每班一般控制在45人、50人、56人以内。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划片,合理调剂,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六、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与所在县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所在县区务工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一年以上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③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②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居住证;③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④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⑤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七、继续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招收达不到录取条件的学生,不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张榜公布录取学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向招生区各初中分配统招生指标政策,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统招生的65%以上。其中,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张榜公布的有关规定。同时,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八、不断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强化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幼儿园招生时,要按照“方便家长接送、就近入园”的原则,尽量避免用车辆接送幼儿,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要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严格落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学龄前儿童入学的要求。幼儿园招收的大、中、小三个年龄段的班级数量要基本相当。小学不得单独招收学制一年的学前班。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九、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学校确需举办实验班的,应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同时,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牵头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财政部门要为招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附件: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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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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