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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有关事宜的批复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有关事宜的批复
青政字〔2013〕44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恢复小沽河砂场审批的请示》(青水发〔2013〕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恢复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
二、你局要以大沽河治理规划为指导,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小沽河河道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正常的河务秩序,确保河道安全,为大小沽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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