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有关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有关事宜的批复

青政字〔2013〕44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恢复小沽河砂场审批的请示》(青水发〔2013〕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恢复小沽河河道砂场审批。

二、你局要以大沽河治理规划为指导,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小沽河河道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正常的河务秩序,确保河道安全,为大小沽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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