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11-12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字〔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11-12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办公室,各联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12月份,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单位共报送信息762条,省、市共采用信息251条。2015年11-12月份未被采用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市司法局、民宗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史志办、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经济合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徂徕山景区、煤炭局、金融办、公路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台、基金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盐务局、气象局,泰安仲裁办、海关、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中储粮泰安库。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希望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准确、及时、高质量地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附件:2015年11-12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tzbzwj/2016/201602/t20160202_604780.html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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