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方案

今年,泰安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基层联系点,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具体负责联系。为做好基层联系点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土资源部在我市建立基层联系点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将我市建成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的创新点、突破点、示范点,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开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国土资源部联系点,着力构建“四大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批后监管机制以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完善“五项制度”(教育预防制度、动态巡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及信访联动制度),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规划、建设、银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国土资源的整体合力。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势和问题,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完善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国土资源部门查办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邀请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请相关单位提前介入或联合组成专案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三是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监察等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移送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对违法案件涉案人员依法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检察、公安机关移送;对拒不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一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执行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完善市、县、乡、村逐级负责的四级立体动态巡查体系,明确巡查区域和巡查职责,规范巡查登记、报告和跟踪处理制度,落实责任目标考核,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协管员前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通过争创“执法模范国土资源所”等一系列活动,强化管理,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国土资源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抓住典型案例,通过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司法追究、媒体曝光等手段,狠刹违法用地的歪风,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的震慑力。四是完善信访联动制度。要抓好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坚决控制重信重访,积极开展“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完善教育预防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提高全社会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以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珍爱国土、青年争先”泰山青年国土资源保护志愿行动,招募各大高校在校大学生、农村团支部书记和长期在农村的优秀青年团员组成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土资源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主动参与国土资源保护行动,争当国土资源义务宣传员、监督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国土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国土资源批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容积率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各类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对于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置。

(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是深化资源调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学修编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完善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有效调控矿权投放。注重国土资源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实施开源节流。在开源方面,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的力度,精心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不断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用好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本地的大项目、好项目尽量多的列入国家和省里的用地计划,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实现地质找矿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互促进。在节流方面,建立完善以规划和控制标准为前提、以政策激励约束为导向、以监管考核为保障、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要建立起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强化资源管理。在耕地保护方面,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管理、有偿使用、总量与布局调控、矿山地质环境补偿等制度。在执法监管方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注重公共服务。创新土地执法理念,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划拨、出让结果、批准文件等都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检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理顺资源利益关系。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努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科技和基础测绘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增强国土资源科技支撑能力、测绘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公开便民的行政审批程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9月)。市政府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部署联系点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联系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积极做好9月份拟在我市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基层联系点工作汇报交流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11月)。梳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大胆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边实验、边总结、边改进,努力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鲜活经验。

(三)总结汇报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对联系点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中形成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好建议,进行总结,书面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助国土资源部联系点在我市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泰安联系点检查、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为泰安联系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培植工作特色,放大工作亮点,打造地方政府主体监管、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新局面。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联系,把上级部门提出的新思路、新构想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形成生动的现场和规范的机制制度,努力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国土资源部泰安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鲁(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赵衍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岳容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志军(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丽娟(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衍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锦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云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乔建博(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兴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万庆海(泰山管委副主任)

律云彪(市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段爱华(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主任)

鹿道新(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久军(泰山区副区长)

徐宗才(岱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相玉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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