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10〕73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

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两级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卫生、环保、林业、畜牧兽医、农机、人民银行等。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包括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等2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市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由政府(管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市区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区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市区在有关部门和所属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镇(街道)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对市直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市直有关部门的50%,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负责。对各市区全部进行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分别派人参加。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级、省级、国家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于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报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所包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市区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片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有分包任务的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所包市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以及所包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扎实开展工作。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通过督导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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