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潍坊市公安局窦学坤王勇同志记二等功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潍政字〔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潍坊市公安局窦学坤王勇同志记二等功的通报

潍政字〔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潍坊”建设,以深入开展“三八六”环保行动为契机,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共侦破刑事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涉案价值3.5亿余元。2014年5月,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功侦破了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一举打掉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团伙3个,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3人,涉案价值50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突破滨海”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窦学坤、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勇机智果敢、攻坚克难,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破案关键线索,准确认定、抓获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成功侦破作出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窦学坤、王勇同志记二等功1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奋勇争先,为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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