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
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分解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5.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责任单位:市编办)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市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全面公开。制定全市2014年财政预算和2013年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推进方案,2014年,市县两级全面公开财政总预决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提交本级人代会审议预算的政府部门单位,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在同级人大批复财政决算后公开。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到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公开后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财政总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全面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信息进行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2.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服务平台、政策导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促进流转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和有序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公告发布,强化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空气和水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5.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从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开展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5.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2014年11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