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对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潍办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和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以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进镇村常态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将镇街及其部门具有审批(审核)权的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镇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事一地、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2014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社区(村)建立便民服务站,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镇街。
三、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规范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条龙”服务。
(二)公开透明。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工作人员挂牌上岗,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三)务实高效。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任何事项不得增加审批服务条件,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滥用职权。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镇村便民服务体系。镇街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不单设相应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对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上级办理的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接受上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所有镇街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一定财政补贴,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站,确定1-3名“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服务员,对需到镇街及以上机关办理的事项,提供引导、咨询或免费代办服务。
(二)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依照“六统一”要求,组织梳理规范本《方案》确定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的名称、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方便群众、应进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窗口,将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对季节性或突击性办理事项,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到中心办理,并向社会公布集中办理时间。
(三)建立县镇联动办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先将本《方案》确定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以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镇街办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现场勘察等,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将有关资料上传,再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依据镇街意见,程序性见章跟章、套章办理,且不再进行任何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对确需县级审查的,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确定代办员,提供全程代办,避免企业和群众反复往返县镇两级中心。同时,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
五、运行机制
(一)即时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对需要核实或现场勘察的复杂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实行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办结。
(三)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办理、限时办结。
(四)委托代办制。凡需上报办理的事项,由受理窗口核实材料是否齐备,作出代办服务承诺,网上传输上报数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办结后通知领取批文证照。
(五)退办告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受理窗口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并告知法律救济途径,依法送达申请人。存档相关案卷,以备核查。
(六)一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事项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取。
六、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从6月中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每个县市区各选取2-3个、每个市属开发区各选取1个条件较好的镇街,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重点倾斜,推动实现县镇中心联网。每个镇街各选取3-5个班子团结、工作扎实的社区(村),每个社区(村)聘用1-3名干部为代办员,免费代办有关事项。
(二)总结完善阶段。试点镇街从8月中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上级审改办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边试行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建立标准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为以点带面全部推开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广阶段。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从10月中旬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所有镇街推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验。条件成熟的地方和环节,可先行先试,不断完善,确保全部建成规范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监察局、审改办、经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领导。各镇街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专门人员具体推动的工作体系。
(二)明确建设标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达到以下四项标准:一是功能设置齐全,人员事项到位。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本《方案》确定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办理。二是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到位。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免费代办、限时办结、收费管理、责任追究和考勤考核等制度,给予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严禁两头受理、违规收费。三是办件程序规范,上下衔接通畅。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与上级服务中心建立联动办理机制,上报事项提供网上传输资料、免费代办服务,做到“一门对外、一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运作、一口收费、一次发证”。四是设施配套齐全,大厅管理有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与上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等联网畅通,窗口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三)严格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拒不落实方案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调度,抓好事项“六统一”,推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与上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搞好事项的下放和联动办理工作,实行充分授权,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沟通协调。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各镇街工作的平衡发展。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考核管理工作,将本《方案》确定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建立完善制度,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附件
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
一、民政工作。负责五保、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办理老年证、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证,落实救灾优抚政策,提供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及婚姻登记等服务。
二、计划生育。负责再生育、伤残儿鉴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工终止妊娠证明,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就业、再就业岗位推荐、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核,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办理失业证,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最低劳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四、农业服务。负责农药、种子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经营、特种养殖、林木采伐、生猪补贴等审核,以及农业机械购买及推广、农业技术服务以及农产品信息发布、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咨询。
五、土地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审核,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六、规划建设。负责宅基地规划、村庄规划、房屋产权登记、保障性住房补贴、项目用地规划审核以及城镇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挂及沿街建筑物街面装修、改修等,提供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七、农村经济管理。负责农村、社区财务双代管、村务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办理、土地流转及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提供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八、经贸投资。负责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核准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资格证及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办理,提供投资、经贸、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等。
九、司法。负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公证协办、行政复议联络等法律服务工作。
十、财政。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事项办理,提供有关咨询。
十一、工商税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申领等事项办理,提供有关咨询。
十二、公安。负责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分户和并户、户口迁移等,提供有关咨询。
十三、食品药品。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零售经营、餐饮服务等事项审核,提供有关咨询。
十四、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等事项审核,提供有关咨询。
十五、其它(综合)。负责其它批文证照代办服务、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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