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17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晋中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截至2012年底,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基本实现了“县县有”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目标,处理能力达到2329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4.97%。
虽然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市城区、介休市、灵石县、祁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顺县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寿阳县、平遥县、太谷县、榆社县、左权县、昔阳县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力量薄弱、作业制度不规范、运营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国家、省、市三级部门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运营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宜居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实现转型跨越和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以目标责任为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规划,突出抓好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着“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运作市场化、服务规范化”的理念,加快城市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到2015年,市城区、介休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质量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
——到2015年,市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介休市、灵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区净菜进城率达到70%,其他县(市)达到50%以上;市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集中处理。
——到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市要进一步配套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真正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市城区、介休市、灵石县、祁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或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470吨/日。(见附件1)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
全面推进“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屋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收转运能力1910吨/日,其中:市城区新增600吨/日,县(区、市)、开发区和重点建制镇新增131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1330吨/日,其中:城区新增160吨/日,县(区、市)、开发区和重点建制镇(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新增1170吨/日。(见附件2)
(三)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加快分类收运的全服务区域覆盖进程。市城区要尽快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引进社会资金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00吨/日。(见附件3)
其他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切实可行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和方案,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和粪便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理。
“十二五”期间,还要加强垃圾渗沥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做好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坚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城区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县(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监管体系等。
五、分阶段实施计划
(一)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具体阶段任务见附件1。
(二)新建收转运体系项目
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收转运体系与设施建设同步进行。2011年-2012年完善1/4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收转运体系,2013年-2015年完善3/4收转运体系。
(三)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具体建成年限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运营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各县(市)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人和监管办法,科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区、市)、开发区是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补助。要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要优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项目、转运站项目建设。
2.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收费征管,改革征收办法,完善收费政策,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分步到位。垃圾处理费用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通过成本审核,按同类工艺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用分类补偿标准。垃圾处理费要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和良性循环。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各县(区、市)、开发区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用地问题,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于用地确实紧张的城市,市里统筹解决其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用地问题,优先予以保障供应。
(四)严格工作奖惩
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对全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公益广告的形式,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处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十二五”期间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十二五”期间新建收转运体系项目
3.“十二五”期间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附件1
“十二五”期间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或完善处理能力(吨/日)
处理方式
计划建成时间
备注
1
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
540
焚烧发电卫生填埋
2015年
2013年完善卫生填埋场建设,2015年完成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2
介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500
焚烧发电卫生填埋
2013年
完善卫生填埋场建设
3
灵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200
焚烧发电
卫生填埋
2013年
完善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
4
祁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230
焚烧发电(双回路热解)
2013年
2013年正式投入运行
合计
1470
附件2
“十二五”期间新建收转运体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
转运站
数量
新增
转运能力
(吨/日/站)
新增转运车辆
新增
运输能力
(吨/日)
1
市城区综合处理场配套转运站
2
300×2
4×2
160
2
介休市焚烧厂配套转运站工程
1
180
4
150
3
祁县处理厂配套转运站工程
1
100
4
100
4
左权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70
4
50
5
昔阳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60
4
50
6
太谷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70
4
50
7
灵石县焚烧厂配套转运站工程
1
80
4
30
8
榆社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80
4
50
9
和顺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70
4
40
10
寿阳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80
4
80
11
平遥县处理场配套转运站工程
1
100
4
150
12
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1
100
4
150
重点镇
13
榆次区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4
40
14
介休市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4
40
15
灵石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4
40
16
太谷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3
30
17
平遥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3
30
18
祁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3
30
19
寿阳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2
20×2
3
30
20
昔阳县重点镇转运站工程
1
20×2
3
30
共计
28
1910
79
1330
附件3
“十二五”期间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吨/日)
建设地点
计划建成时间
备注
1
市城区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
100
市城区
2015年
合计
100
备注:上述项目随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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