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和《山西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实现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卫片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通过卫片执法,检验日常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全面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及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开展全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要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填报、经验总结,积极主动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四、工作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1月15日—2月2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2015年度卫片执法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启动。

(二)核查整改(2016年1月15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市卫片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整改查处,并配合做好省卫片领导小组在各阶段开展的督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下发2015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图斑数据的同时,组织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6年4月,下发2015年度非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三)数据上报和审核(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6月1日前,各县(市、区)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数据成果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矿产卫片地块档案资料一并上报),其中,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数据分别汇入尧都区、侯马市后逐级上报。

6月15日前,市卫片领导小组成立数据审核组,结合地块档案资料,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卫片执法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跟踪台账制度,以月为单位更新上报查处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市、区)从2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务于每月25日前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级验收(2016年6月5日—6月15日)

6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验收申请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卫片领导小组成立验收组,对各县(市、区)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将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及依法履职情况等,重点是整改查处。同步检查各县(市、区)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填报的已拆除图斑情况、拒不变更图斑情况、上报的合法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有出入的图斑情况。

各县(市、区)根据验收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时间,认真整改,校正数据,重新上报。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弄虚作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五)省级验收和部级抽查(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市级验收完成后,市卫片领导小组于6月20日前将市级验收申请上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省级验收;7月15日前,将全市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上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务于6月30日前完善、规范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的重点是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和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情况。

(六)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6年1月20日—7月31日)

市政府综合核查整改情况及督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将依据“15号令”启动责任追究,实施问责,并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省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6年1月15日—8月31日)

省政府将根据核查整改及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后,对符合“15号令”问责条件的,省政府将启动责任追究,实施问责。

六、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组织查处整改。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工作,共同完成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准确性评估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凡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5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对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在上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北京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北京局将参加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警示约谈会及例行督察地区组织开展的警示约谈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卫片执法作为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构建政府组织、国土牵头、部门联合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立即部署启动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政府组织有力、工作机构健全、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精准、整改措施得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突出查处整改检验卫片执法成效的唯一标准是查处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检验各级各部门否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是是否严格依法执法。各县(市、区)作为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要求,认真主动履职尽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必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专项报告,视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规划、建设、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卫片执法实施全程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特别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实施持续跟踪,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确保查处整改落实到实处。对工作不实、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的县(市、区)予以公开通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严的,将作为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对查、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要严格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数据上报必须经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要按照要求填报地块所涉及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并详细注明地块四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上传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市卫片领导小组开展督查、数据审核工作,将以实地核查、书面评查、系统审查等方式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确保上报的数据成果客观、真实、准确。特别是对各县(市、区)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在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中,要实地逐宗审核、逐宗验收,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作为警示约谈的重点对象。

(四)严肃约谈问责,强化后续监管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县(市、区)要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也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高或违法占用土地面积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县(市、区),要纳入约谈范围;对矿产违法严重的县(市、区),要纳入约谈范围。市卫片领导小组将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请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在市、省级验收后,对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符合“15号令”问责条件的县(市、区),市卫片领导小组将提请市政府启动责任追究,实施问责。

6月15日前,对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并未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7月31日前,对已经消除违法状态,并未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被约谈问责的县(市、区),应当采取得力措施,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到位。市卫片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被约谈问责的县(市、区)后期查处整改情况及结果。对工作进展迟缓、查处整改效果不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仍然严重的县(市、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扣减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暂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紧密衔接配合,提升执法效能

为努力实现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各县(市、区)务必切实做好卫片执法与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例行督察、日常执法等工作的紧密有效衔接。

市卫片领导小组将建立并逐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执法效果与卫片执法成果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在2015年度卫片执法中,将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2015年度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及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各县(市、区)日常执法工作成效。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示

各县(市、区)要通过媒体深入宣传卫片执法,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建立完善月报、简报制度,并按时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约谈问责、挂牌督办、执法成果等情况在主流媒体、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材料

1.各县(市、区)在2016年2月25日前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成立文件、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县(市、区)将宣传报道资料、取得工作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建立卫片执法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务于每月25日前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应当具体反映本县市区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好经验、好作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

1.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各县(市、区)务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卫片执法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核查整改情况、数据填报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执法反映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评估分析等)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卫片执法各类数据成果,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2.填报要求。各县(市、区)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数据成果统计汇总表等报表必须同时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纸质文档一式2份,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经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临汾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东洪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苏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市编办主任

吴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杨晓敏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毕研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青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艳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俊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师廷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玉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文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建荣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

吉勋市重点办副主任

王晓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毕研华(兼),常务副主任:王青川(兼)。

联系人:高俊峰、葛亚茹、王旭强

联系电话:25172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