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吕政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吕政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及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民用航空摄影统一管理的意见))(吕政办发〔2006〕111号)。

废止的依据为2008年5月16日修改后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注: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为省测绘局,有关部门包括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和省水利厅等部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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