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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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政办发〔2015〕4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总体要求,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重点项目出现启动不及时、前期准备不充分,存在“钱等项目”等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全市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增强预算支出和项目实施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优化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年确定实施的项目进行盘点,调整优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主攻方向、研究具体措施,将开复工、审批手续办理等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倒排时间,全力以赴加快项目进度。特别是建设进度滞后的在建项目或未开工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查找阻塞环节,提出新的有效举措,把1-9月拖欠的工作量尽快弥补回来,力争在11月底提前完成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计划任务。发改、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办公的原则,加快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效率,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二、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掌握专项资金分配权的教育、交通、环保、国土、科技、人社、民政、卫生、农林水、中小企业、住建等主管部门,对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专项资金,要于10月20日前提出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分配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超过10月2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全部收回总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鱼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提高项目评审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市直各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申报项目预算和结算评审事项,提交评审资料。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决算评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评审流程,提高投资评审的速度和质量。目前已受理的评审事项,要于10月31日前全部审结完毕,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切实减少资金沉淀
市直各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逾期市财政不得受理政府采购申报事项;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快政府采购效率,12月10日前应完成各部门申请的全部政府采购事项;12月20日前各部门要完成政府采购事项的结算工作,切实减少因政府采购形成的资金沉淀。
五、做好前期准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已采购项目、已决算项目、已完成项目要尽快形成实际支付。市财政局、市集中支付中心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措施,加快资金审核,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讨,对据实结算项目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要通过提高工梢效率,为各部门加快支付进度提供优质服务。
六、实行跟踪问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市直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和具有专项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市政府报告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说明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要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按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于10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重点督查,对预算执行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对不采取积极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严肃责任追究。
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支出进度对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把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措施务实高效,并将项目实施和执行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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