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福利机构保障对象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供养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和工作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做好事故防范。同时,要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点、具体单位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二、逐级开展排查,着力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春节前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民办机构和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福利机构要进行重点排查。一是重点排查福利机构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疏散不规范的问题,防止因吸烟、用火、用电、违章操作造成火灾隐患。二是重点做好“五防”排查,即防取暖不当、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走失。三是加强寄(抚)养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检查,对他们的生活环境、冬季取暖设施、日常用电、药品及危险物品存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他们的安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及寄(抚)养家庭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改正。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建设,把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要抓紧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尚未启动的要尽快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及早安排项目建设。市级大型福利机构建设已纳入新城建设规划,力争在年内启动实施。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一要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符合条件没有进行登记的,要及时补充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逐步纳入监管范围。二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坚决落实重大节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社会福利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若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

五、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和谐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社会福利机构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要始终把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要主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入住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解决好各种纠纷和矛盾,将事故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强工作人员、寄养家庭家长和入住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三要建立健全入住人员自我管理组织,促进入住人员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入住人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化解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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