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形成了较好的开局。同时,也出现了和原有一些领导组职能重叠、互相推诿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做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70号),积极、认真、主动做好承担的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分管副市长要按照分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推动分管工作顺利推进。

二、现有的市特困群众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忻政办函〔2013〕13号)、市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领导组(忻政办函〔2013〕63号)、市地震灾害防治领导组(忻政办发〔2014〕44号)、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忻政办函〔2013〕122号)等领导组,机构不撤、职能不变,既是市政府成立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又是改善人居环境领导组的专项工作小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领导组在认真做好既定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向人居办报送情况。

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综合协调组织,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汇总情况、督查督办等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市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为了加强同各领导组、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人居办内部成立五个综合小组。综合一组,负责人居办具体事务;综合二组至综合五组,分别负责联系承担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示范工程的各部门、各单位。

请各位副市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随时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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